全球观焦点:泉州市出台十条措施促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

十条措施促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创业

泉州网7月1日讯(记者 许奕梅 实习生 姚若昕)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做好泉州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泉州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于日前发布。

企业吸纳就业可获补贴 扩大政策性岗位规模


(相关资料图)

《十条措施》中指出,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岁到24岁青年,2023年12月31日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毕业年度或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到泉州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3年12月31日前首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在同一单位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3个月的岗位补贴。

市属国有企业今年新增岗位不低于50%比例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实际招收应届毕业生数量不低于2022年度。

实施城乡社区就业计划,原则上2023年所有新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全部面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超过上一年度。

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计划,放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发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基地平台的引领作用,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实施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吸纳离校三年未就业毕业生和16岁到24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全年拟募集2000个就业见习岗位。

可申请最高30万元担保贷款 技能培训有补贴

《十条措施》提出,在泉创业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支持。对首次在泉创业并稳定经营半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给予最高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全市遴选6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金扶持。依托公益性创业学院开展创业咨询和指导服务,组建市县两级创业导师库,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创业导师工作站。

开展“一技在手、就业不愁”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8月底前组织开展针对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毕业生适岗能力和职业发展能力。对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的,按每培训合格1人给予1000元补贴。

此外,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推荐引进高校毕业生,当年度推荐达100人及以上,且在泉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对该机构予以奖励。

在泉可承租优惠人才房 困难毕业生就业兜底帮扶

对毕业时暂未落实就业,继续在学校所在地求职或参加技能培训的毕业生,鼓励所在高校提供免费住宿至8月底。对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未在泉就业的,可申请最长七天的求职免费住宿;已在泉就业创业的,可承租最长24个月的优惠人才房。

发挥工会组织网络优势,发动爱心企业、劳模企业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鼓励按劳取酬。

各地要在接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启动实名制跟踪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介、1次技能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确保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尽早尽快实现就业或加入就业准备中来。

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残疾等困难毕业生,实行户籍地政府和所在高校负责人“双向包干制”,对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身体残疾、长期失业以及享受“雨露计划”补助的毕业生组织“就业红娘”一对一结对帮扶,兜牢就业底线。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