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多措并举促进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聚集

泉州加快打造基金集群

泉州网6月30日讯(记者 王树帆)作为泉州市构建“1+N”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之一,日前,《泉州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出台,旨在推动基金招商引资提质增效,促进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在泉聚集,助力产业、资本、效益、人才汇聚。


(资料图)

来泉落户有各种奖励 投资失败还有风险补助

对在本市设立或从泉州市域外新迁入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成功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注册、备案的,给予落户奖励、经营奖励、投资奖励、招商奖励、人才奖励、办公用房补助、风险补助。

落户奖励方面,按照基金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剔除市、县两级政府、国企出资部分,仅限货币形式,且资金账户需开设在泉州)1亿元(含)以上,依据相关标准,给予其委托的基金管理人开办奖励。经营奖励方面,对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达3000万元的基金、实到资本或实缴出资额达3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由受益财政按其在存续期内地方财政贡献的95%给予奖励。投资奖励方面,各类基金(剔除市、县两级政府、国企出资部分)投资我市非上市企业1年(含)以上且实施投资当年度对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市政府按投资总额的1%对其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

招商奖励方面,基金对泉州市域外企业股权投资额达1000万元,且被投资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和税收管户迁至我市并开展实际经营的,市政府按企业新增实到资本的1%(仅限货币形式)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人才奖励方面,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自任职的第二年起,由受益财政按其工资薪金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办公用房补助方面,包括购房补助和租金补助,其中,基金、基金管理人在我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且承诺5年内不对外租售的,市政府按其购房合同价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风险补助方面,强化天使投资引导,鼓励“投早、投小、投新”,各类基金投资于我市初创期的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因投资失败导致清算、减值退出、公司已被吊销、公司已停止经营超过1年而形成项目投资损失的,市政府按其实际投资损失金额(扣除市、县两级政府、国企出资部分)的20%给予风险补助。

打造政府引导型基金矩阵 建设基金业优质生态圈

在推进多层次产业基金体系建设方面,我市将打造政府引导型基金矩阵,推动市、县、国企母基金与优质股权投资机构、产业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合作建设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政府引导型基金链条。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2~3年内推动形成“300亿元母基金+900亿元子基金”的基金集群。

《若干措施》还在争取头部资源强化招引成效,推进国资基金产业化、市场化运作,加快国有基金管理团队建设,强化政府投资基金考核和激励,鼓励开展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其中,支持境内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来泉州合作,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最高可出资40%设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子基金,并给予低价回购、超额收益80%让渡、补亏等优惠措施;设立规模10亿元的创业天使直投基金,面向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企业开展不超过2000万元的“普惠型”投资,被投资企业创始团队可按年利率6.5%回购政府出资部分持股的50%。

在建设基金业优质生态圈方面,泉州将在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业氛围、强化基金落地支持等方面持续发力。其中,鼓励基金、基金管理人与创业投资服务机构、财经媒体和行业协会等在泉州合作举办各类峰会、论坛、路演及大赛等具有区域影响力(参会投资机构达30家)的活动。经事前备案的活动,市政府按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基金、基金管理人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