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天天新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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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全市7.6万户参保单位将减征失业保险费6.7亿元

泉州网5月11日讯 (记者许奕梅 通讯员骆玲)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为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省人社厅联合财政厅、税务局出台《关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其中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年底。

自2015年起,失业保险费率“三降五延”,总费率由3%降至1%。此次,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为:用人单位按照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职工的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其月工资总额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例如小张在甲公司工作,月工资总额为5000元。按照原失业保险总费率3%计算,甲公司每月为小张缴纳其月工资总额2%的失业保险费100元,小张每月缴纳其月工资总额1%的失业保险费50元。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后,甲公司每月只需为小张缴纳失业保险费25元,小张每月也只需缴纳失业保险费25元。

据介绍,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助力企业降低用工成本,积极支持企业纾困发展。预计为全市7.6万户参保单位减征失业保险费6.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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