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关于召开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资料图)

关于召开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2022年11月25日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泉州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泉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4日至6日在泉州市区举行,3日召开预备会。建议会议议程如下: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泉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泉州市2023年市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事项;其他。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关键词: 工作报告 国民经济 常务委员会 执行情况